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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安徽省代表团简报、议案摘要和建议目录

2007-5-22 由 裕安人大 编辑 阅读:2549次
按: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安徽省代表团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共发简报9期,登载了240多人次的代表发言;代表提出议案112件,占大会议案总数的七分之一;提出建议205件。现将简报、议案摘要和建议目录印发。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安徽省代表团
简报、议案摘要和建议目录
 
一、简报
简报1
坚持科学发展  推进社会和谐
 
3月5日下午,安徽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审议。
王金山代表说,政府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通篇贯穿着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一个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和谐的好报告。报告总结成绩充分实在,分析问题客观到位,安排目标积极稳妥,部署工作措施有力。从报告中强烈感受到,2006年是我国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的一年,也是社会建设和民生工作明显加强的一年。这从安徽的发展情况得到印证。我们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要求,努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增强创新能力,推进工业强省;二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三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四是发展县域经济,提升中心城市的带动力;五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六是构建和谐安徽,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建议:加快健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和机制,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促进中部崛起的政策的落实力度。
沈卫国代表说,完全赞成总理的报告。安徽去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不仅是近年来最好的,而且与全国人均水平差距逐步缩小,经过多年积累,安徽已进入加快发展阶段。建议:1、比照振兴东北和西部开发的政策尽快出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有关具体政策措施。2、加大对安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特别是对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农村安全饮水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希望国家增加经费补助,加大支持力度。3、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将企业自主创新列入国家支持范围。
吴存荣代表说,去年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均取得了巨大进步,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均是亮点纷呈。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也保持了好的势头。建议:1、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产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对巢湖等大型湖泊污染进行治理和生态修复,国家要在技术层面进行专题研究和指导,并提供资金和政策的支持。
杨振超代表说,政府工作报告包括了老百姓关心的方方面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是一个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好报告。建议:1、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加大投资支持力度,支持技术攻关,大力推广绿色制造、余热利用和资源回收。2、国家要对再生资源予以重点支持,切实保护环境、节约能源。3、加大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实施关闭破产支持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政策性破产工作。4、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政策、法律、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宋卫平代表建议:1、国家要更加重视公路、铁路、水路、轻轨等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枢纽建设,在规划上要把公路、铁路、水路、轻轨等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来规划、配置,改变各自为政的现象。在政策上给予中部地区适当倾斜,针对省际公路主干线不接轨等现象,支持中部地区国道主干线同邻省连接,发挥主干线网络功能。2、中央近年来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是前所未有的,但对革命老区、山区、库区以及水网地区的资金补助与实际建设需要有较大差距,建议对这些地区的补助标准每公里再提高3万元,以减轻农民负担,把好事办好。
王启敏代表说,听了总理的报告很受鼓舞,会后一定认真落实好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建议:加快旅游法制建设;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自然、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促进遗产保护工作。
韩先聪代表说,过去一年是“十一五”开局大捷之年,各方面工作都取得很大成绩,赞成总理的报告。建议:1、要进一步支持市场潜力较大的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安庆石化延伸产业链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带动地方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2、中央财政要从制度安排和资金投入上帮助城镇困难群众享有医疗保险。3、加大对黄梅戏等传统文化事业投入,发扬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倪发科代表建议:国家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大对淮河低洼地的治理,淮河一级支流的淠河治理应纳入国家治淮总体规划。农村道路补助经费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每公里再增加3万元。要支持革命老区发展基础工业,促进资源利用开发,提高老区自我发展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水电火电产业。
刘庆峰代表说,实际中能担负“创新主体”的企业少之又少,这不仅受限于企业创新的战略眼光和技术能力,更受限于企业的投入能力,开发、测试平台的投入门槛将大量中小企业挡在了创新门外。建议:1、设立国家专项经费,支持以应用产品开发为导向的行业发展。2、引导行业创新型骨干企业在自身研发环境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开放式共享研发平台,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调动更多力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贡献。
吴华夏代表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进一步做好吸引、聘用境外高级专门人才工作”,这是第一次把引进国外智力和人才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极为重要。建议高度重视“引进智力”工作,提升科研攻关和自主创新能力。
 
 
简报2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3月6日上午,安徽代表团继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大家对报告和政府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予了高度关注。
朱先发代表说,国家要加快落实促进中部崛起的各项政策,加快编制指导和促进长三角经济圈、皖江城市群等发展的规划,加大对皖北等比较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治理进程,加大农村安全饮水的投入,尽快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的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并抓好落实。任海深代表建议,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政策,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问题。黄海嵩代表说,报告最大的特点是心系“三农”、着力促进和谐。建议国家加大支持中部产业发展的力度,支持重大装备工业的研发和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发展产业基金,支持对重大节能产品的推广。
周正庆代表建议把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好,转变金融支持“三农”的观念,建立适合“三农”实际需要的监管理念和标准,探索发行农村特别国债专门用于支持“三农”。赵鹏代表建议建立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架构,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大力推进农行股份制改革,引导商业性金融企业支持农业发展,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以服务农村为目的的信托、租赁等机构,完善和推广小额信贷、乡村银行。吴存荣代表建议中央要大幅增加培训现代农民的资金,出台引导城市资本发展现代农业的激励政策。夏望平代表建议国家减少对中部地区道路建设、水利项目等方面配套资金比例,进一步支持传统农业地区加快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方宁代表说,发展现代农业要重点解决四个问题:一是组织问题,积极发展各种农民合作组织;二是金融问题,建议让农民自己来办民办信贷机构;三是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需要积极探索和规范;四是劳动力转移问题,要制定能把农民工留在城市的政策措施。姜一勇代表建议财政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资金支持,农村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要修改。万利云代表建议制定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的税收、金融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继续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育的投入,引导大学毕业生参加新农村建设。钱永言代表提出要引导农村土地适度规模连片承包经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扶持农村龙头企业的发展。李修松代表建议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国家应将“皖南古村落徽文化博物区建设”列入文化遗产保护及旅游的重大项目予以实施。另外,建议报告第2页“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繁荣”改为“文化、体育事业成绩显著”。第13页“用于西部大开发的投入高于上年”改为“用于中西部发展的投入高于上年”。司敏代表建议加大国家对淠史杭灌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支持山区、库区、革命老区的发展,高度重视解决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魏超代表建议国家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并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支持。余的娜代表建议进一步关心农村弱势群体,提高农村社会救济和保障水平。陈章水代表提出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国家相关部门应有具体措施,建议恢复检测能耗的机构。胡平平代表说,要加大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投入,尽快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标准,建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国家有关部门要从课程、师资、考试评价等方面研究解决培养什么人和如何培养人这一方向性问题,尤其是高考一定要改。庞丽娟代表提出要重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汤洪高代表建议公平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黄裳裳代表建议人事部应出台政策,推迟省级、国家级优秀老师退休年龄。梁卫国代表说,中央在制定地方扶持政策时,要做到有保有压、有抑有扬、区别对待,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建议完善财政体制,可以在共享税中留一块给地方。李忠金代表提出国家要把握好中央集权与放活地方的关系,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要从国家机关做起。肖正海代表说,车辆重载、超载对农村道路破坏严重,建议加大管理力度。朱维芳代表说,人口老龄化问题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建议把老龄社会作为21世纪的一个重要国情认真对待,充分利用25年战略机遇期做好应对老龄社会的各项准备,加快老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宣林代表建议将社会保障支出作为法定支出,使社会保障覆盖更多的群众。
蒋作君代表建议加大对社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杨振斌代表建议加大对基层和社区医院投入,督促药监部门严把药品审核关,加快医药分离改革,扩大医保定点医院、药店的范围并加强监管。邵国荷代表建议制定亳州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相应扶持政策,支持中成药自主创新,引导中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徐景龙代表建议把发展中医药作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战略措施,建设真正的经典中医院,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现代化。
 
简报3
担起公共服务职责 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3月6日下午,安徽代表团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黄岳忠代表说,总理的报告主题鲜明,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全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个很好的报告。报告提出要增强执行力,真正把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这非常重要。建议:1、重视政府公共服务的公平性,抓好困难地区落实政府措施的财力支持,完善基本支出的财政保障机制。2、中央财政要支持粮食主产区的政府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对中部地区的老区、贫困县和产粮大县要按照对西部地区的政策给予财力支持,较大幅度地增加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支持产粮大县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变产粮大县却是财政穷县的状况。3、支持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对两淮地区煤炭开采的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复垦工程费等环境整治和安全措施费用,比照现行农产品收购进项税抵扣的规定,允许企业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折扣进项税,企业治理沉陷费用税前列支进成本。
关于“三农”问题。朱玉明、杨新人代表说,群众安全饮水问题的解决时间规定10年太长,建议国家加快这项工作,保证资金的安排。中央对水利灌溉的最后一段末级渠道建设的投入要加大。乡村道路要从长远考虑,提高目前的建路标准,避免边建边毁造成浪费。花建慧代表建议,进一步集中财政资金,放大财政资金支持效益,调动金融、社会资金进入农业领域。进一步支持和放开事业单位改革、金融保险改革,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到农村和土地适度集中。方春明代表说,国家要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布局在粮食主产区,减免粮食主产区相关项目建设的地方资金配套,从制度上解决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问题。张玉梅代表说,国家可以设立工资支付专户,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宋礼华代表说,要用先进技术提升农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产业化水平。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去,改变农村人才知识结构。童海保代表说,要从政策和法律上解决农民抵押贷款难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金融助农办法,保证有适当比例的资金投向农村。对农民的税赋不能停留在农业税取消的层面上,要注意低税促工促商促发展。江来利代表说,要把农村水利、道路等设施建设同城镇建设一并考虑。郑忠勋代表说,要研究制定工业反哺农业的具体政策措施,找到农业和工业发展相协调的结合点。赵景玉代表建议:1、非公有制企业为职工买保险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考虑企业的权益。2、采取措施解决农村儿童大病救助问题。3、重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支持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王梅祥代表建议,政府报告第14页“重点扩大消费需求”后加上“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第16页“32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后加上“并尽快全面解决我国农村3亿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关于教育问题。杜宜瑾代表说,国家应尽快颁布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建议就业促进法把学校如何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写进去。重视解决普通教育学制、教科书不统一和高等院校债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杨亚达代表说,要在加大对重点大学投入的同时,重视对一般高等院校的投入;要重视解决高等教育的区域不平衡问题和高校专业结构不合理问题;要统一考虑师范生免费教育。洪天求代表说,要改革高等教育评估的方式和内容,杜绝弄虚作假。另外,政府要重视解决高校债务问题。何平代表提出要建立完善教育资金使用、发放的制度,保证资金使用和发放的公平,并且鼓励向农村倾斜。康舒怀代表说,报告提出“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机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种办学政策,降低门槛,同时还要加大资金的投入。朱海燕代表说,全社会都要关注学生安全,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构建和谐校园。李建民代表说,要调整人才培育结构,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关于医疗问题。汪春兰代表建议,要建立完善、透明的药品监督机制和药品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开展药品监督系统的廉政清查,严把审批关。要优化组合行业资源,淘汰落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要加大对农村卫生医疗的投入,搞好社区医疗服务。高允连代表说,现在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自付的10元大部分老百姓都不愿意出,建议改为医疗保险。陶仪声代表建议,要鼓励医疗专业人才到农村服务,为农村三级医疗机构定向培养医生。姜彦秋代表说,国家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口增长规模,对有关人群生育二胎及多胎问题更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的现象。朱慧秋代表提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发展。
胡学凡代表建议,中央在制定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要充分兼顾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经济状况,进一步增强政策支撑的针对性。孙兆奇代表建议,要统一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依法保证国家和地方统计数据的科学性。韦广图代表建议,国家要进一步重视煤矿瓦斯回收与综合利用,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保障能力。
 
简报4
科学安排计划预算  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3月7日上午,安徽代表团继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郭金龙代表说,政府工作报告有四个特点:一是主题鲜明、符合实际,通篇贯穿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主题,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二是客观实在、鼓舞人心,回顾工作实事求是,部署工作催人奋进;三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提出了许多具体措施,体现了亲民爱民为民的情怀,我们不仅要落实好,而且要快落实;四是开拓创新、时代感强。去年的政府工作有几点印象较深:一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二是实施以全面取消农业税为代表的一系列重视和支持“三农”的举措,使农业农村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三是出台了促进中部崛起政策,标志着我国区域发展战略格局的全面形成;四是高度关注民生,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了和谐社会建设。今年就安徽来说,一要抓住中部崛起的机遇,加快发展步伐,增强综合实力;二要围绕“四个着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三要关注民生,实施好12项民生工程,推进和谐安徽建设,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朱玉明代表说,国家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包括教育、卫生、社保、扶贫等民生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有步骤地推进,避免各地因政策不一致造成的攀比现象。同时,充分考虑中部地区人口较为集中、人均财力水平低的特殊情况,增加对中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补助标准,减轻地方配套压力,鼓励地方加快解决民生问题;中央财政对先行实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奖励。
丁海中代表建议:1、比照东北振兴政策,做实安徽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对义务教育阶段总费用,包括农村学校债务偿还资金和代课教师工资未统计在减免补助范围内问题,作全面调查,统筹解决所需资金。3、打通职业技术教育和学历教育的通道,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大发展。4、在安徽开设村镇金融机构试点,降低县以下担保公司设立的门槛和标准,更好地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
牛传勇代表建议,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允许中西部地区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基准税率上拥有30%的浮动权。逐步完善现行的“一事一议”等制度,对年人均上限筹集标准要因地制宜,不实行“一刀切”。
方  宁代表说,要进一步深化确保粮食安全的财政政策,明确对粮食主产区的转移支付的终极标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阶段性目标,逐年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邵国荷代表说,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对加大阳光公共财政投入“三农”还有四个要求:一是“村村通”标准路宽3.5米建议增加到4.5—5米;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办法要简化程序,方便群众进城看病、报销;三是免除民办中小学校的学生学杂费;四是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资金按比例再补助一些。
关于医疗。蒋作君代表说,农村不仅要解决合作医疗问题,还要重视健康教育、改水改厕等工作。要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医疗保障体系。要建立基本药品目录,控制流通环节,实现定点生产、统一配置。建立规范科学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许戈良代表建议由政府来主办农民身边的县乡镇医院,配备必要的医疗设施,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陈献宝代表说,社区和农村的医疗设施落后,技术水平低,建议国家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使农民既能看起病,又能看好病。夏望平代表说,要高度重视沿江血防工作,明确各部门法定责任,加大投入和宣传。
关于社会保障问题。宣  林代表建议:1、建立社会保险法定支出制度。2、设立解决转轨中遗留问题的专项经费,用于解决部分国企下岗职工身份置换和关闭破产职工参加医保等突出问题。3、逐步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4、尽快出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和流动就业人员保险关系转移中允许统筹帐户资金转移政策。5、加强对技工学校的专项资金支持。徐景龙代表说,国家要将全部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纳入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要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跨区域统筹制度,实现城镇保险与农村保险的有效对接;要简化异地就诊手续,让流动的农民工无论在哪里都能享受医保;要加强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出资办理医疗保险的义务。
胡平平代表说,要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将增量部分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农村教育和薄弱学校;要尽快制定国家公办中小学办学标准,各省根据国家标准再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细化指标;教育部要研究建立对学生、教师、学校的全面评价体系,加快教育课程改革和中考、高考制度改革。
汤洪高代表说,要大力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事业,降低各类文化场所门票价格,引导群众文化消费。要加大财税体制改革步伐,给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姜  颖代表说,计划报告提出的“引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出口”表述不准确,建议改为:“引导企业将自主创新的技术,包括核心技术在国外申请专利、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并出口其产品。”
 
 
简报5
坚定不移抓改革 凝心聚力谋发展
 
3月7日下午,安徽代表团继续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王秀芳代表说,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去年的政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总理的报告充分体现了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全赞成。建议:1、国家要下大力气综合治理淮河,上下游四省要统一治理。同时也要加大巢湖治理的投入。2、要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特别要关注低收入群体。3、要重视和解决大学收费过高、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师资力量跟不上等方面的问题。4、各级政府应及早研究老龄化问题,加快发展老龄事业。5、要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周成奎代表说,当前,一要坚持发展,我国的发展水平还差得很远;二要坚持改革,尤其是政府自身的改革,要革自己的命。现在有些政府部门正在成为特殊的利益群体,在立法工作中表现得相当明显,争权争利,互不相让,使有的法律的协调工作很困难。
刘战平代表说,中央转移支付对促进地方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加大了地方行政成本,建议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适时进行财税体制改革。要重视区域经济和产业布局,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中央财政要对粮食基地给予补贴,进一步调动产粮地区的积极性。
左延安代表说,创新政府管理制度和方式,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如汽车行业的认证,国家多部门管理,实际是权力配置不科学,大大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我国税收政策应很好反思,如中轻型客车的税收政策,轻型客车收5%消费税不合理,这个意见提了很多回,但没有采纳。
张培阳代表说,应当尽快调整金融服务机制,大力支持小额贷款。建议制定农民按揭盖房方面政策。加大对农民培训和农村文化、广播、有线电视等方面的投入,丰富农民精神生活,培养新型农民。
姜彦秋代表建议,加大对贫困山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受野生动物损伤的群众给予合理补偿,促进野生动物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华  岩代表说,现在农技推广力量薄弱,突出问题是投入太少、人员待遇低,建议尽快修改农业科技推广法,依法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
吴明楼代表说,现在村村通工程只是村部之间相通,还应使村庄之间相通。建议加大对小流域、小河流治理的投入。
余的娜代表说,山区农村很难享受项目资金优惠政策,要加大农田保护力度,保证山区农民口粮自给。对山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国家应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
花  蓓代表说,国家要抓好主要河流流域环境的综合治理,要治理好城市的生活污水和大气污染,要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守住全国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政府报告指出要“稳步推进供水……等公用事业改革”,这涉及千家万户,建议慎重推进,不能简单一卖了之,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朱震刚代表说,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不要只注意大项目,有些院士把持大项目不利于其他科技人员的成长和发展。
席蔚菁代表说,建议免除在城市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和在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农村残疾孩子的学杂费。国家要鼓励优秀的学生上职业技术学校。在建立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制度时,要考虑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盲人学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享受免费教育的师范生能真正到农村服务。建议尽快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
丁士匡代表说,要加强文物保护和文博事业建设,抓好文史研究人员队伍建设,大力支持留史存史工作,以有效传承中华文明。
金海苹代表说,国家要在拉动消费方面多做文章,走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路子。要研究和改进进口政策,多进口资源性产品,进行资源储备,促使进出口达到平衡。豪华办公楼、超标准接待等现象在群众中影响极坏,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处理。各级政府要更加关心离退休人员。
汪利民代表说,政府报告提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建议修改为“加大对司法工作的保障力度,促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要采取措施使司法机关逐步摆脱对地方财政的依赖。
陈章水代表说,国家要尽快制定节能降耗标准和可操作的具体指标,便于地方政府执行。能耗监测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促进节能降耗落到实处。要尽快出台水泥熟料能耗综合指标,作为考核企业的依据。
吴结才代表建议:1、加大优化产业结构力度,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如期实现。2、在建筑领域大力推广节约型材料,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作用,使新型建材得以推广应用。3、重视养老制度改革前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问题,从制度上保证他们的待遇有正常的增长。
程永生代表建议,对煤矿安全进行一次全国性普查,加强监管。建议国务院突出抓好淮河治污工作,引江治淮,沿途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必须达标排放,否则坚决关闭。建议进行一次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普查,在均衡配置的基础上,用项目和转移支付解决重点、非重点及老少边穷地区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
王效金代表建议尽快修订食品安全法,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提高食品企业的准入标准。
 
简报6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月8日下午和3月9日,安徽代表团审议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三个议案。大家认为,制定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不仅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更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两部法律草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都很强,表示完全赞成。
郭金龙代表说,物权法草案是一个成熟的法案,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遵循宪法,二是符合国情,三是顺应形势,四是满足需要。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的工作都呼唤这部法律出台,这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这部法律草案经过多年精心准备,充分发扬民主,已非常成熟,我完全赞成并期待顺利通过。
王金山代表说,关于物权法草案,一是酝酿准备充分,草案酝酿时间长,征求意见广泛。二是基本原则对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三是内容符合实际,符合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四是反映各方诉求,草案明确并保护了各方的利益,受到各方的欢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也非常重要、及时。完全赞成这两部法律草案并希望顺利通过。
王秀芳代表说,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草案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同时平等地保护各种所有制的财产和私人的合法财产,这必将激发劳动者的创造活力,完全赞成本次会议通过。
黄岳忠代表说,制定物权法,是从民事制度层面上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的提升和稳固,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宗旨。草案合乎实际,特别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很有针对性,完全赞成,建议通过后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制定企业所得税法非常必要,建议法律通过后,国务院及时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
周成奎、杜宜瑾代表说,物权法草案很成熟,特别是对平等保护、土地的物权等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希望本次大会通过。制定企业所得税法,朝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出了一大步,完全赞成。
郭万清代表说,完全赞成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两法,这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中西部地区发展实际,要注意防止税源过分向发达地区或大中城市集中。
蒋作君、韩再芬、李荣杰、柴修连代表说,物权法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财产关系,对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草案很成熟,表示赞成。
王梅祥、汪春兰、杨振斌、赵鹏代表说,物权法草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等问题的处理,非常符合我国实际,必将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沈卫国、汪利民代表说,物权法草案是民主立法的典范,难点在“集体”的概念很难定位,应进一步厘清,对有些不同情况,需要在今后法律实施中不断完善。
余的娜代表说,制定物权法能够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干部群众深深地体会到它的重要性。王明丽代表说,物权法中提到野生植物归国家所有,但对微生物、基因资源的所有权问题如何界定未提及。
汤洪高、朱慧秋、康舒怀、姜一勇、韩先聪、陈章水、高允连代表说,加入WTO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税率时机非常合适。
任海深、金海苹、杨振超、杨亚达、左延安代表说,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的目的是公平税赋,但将造成另一个不公平,即东、中、西部地区不公平问题,比如沿海合资企业已经过一到两轮的发展,中西部正处在产业转移重要时期,刚开始发展,建议在税收政策上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支持。
丁海中、孙兆奇、程永生、魏超、童海保、洪天求、司敏、华岩、钱永言、杨振超、汪利民、朱玉明、王效金、李修松、牛传勇、李忠金、潘一新、程聚生、陈献宝、杨续喜、吴结才、朱庆龙、朱慧秋代表说,两部法律草案非常成熟,通过后应尽快制定配套细则,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好普法工作,使老百姓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和意义,更好地贯彻实施法律。
耿光宽、吴结才代表说,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规定“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只规定“高于上一届”解决不了问题,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
华岩代表建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第九条 “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后加上“自治区”,因为广西、新疆、西藏、内蒙等自治区农民工数量很多。
陈佐洱代表说,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办法的两个草案,符合港、澳两部基本法,符合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我完全赞同。草案吸收了第九、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经验和特别行政区各界的意见,各项规定更加完善了,顺利通过后,将会为两个特别行政区顺利开展和完成全国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简报7
卓有成效的工作 务实创新的报告
 
3月12日,安徽代表团审议人大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对委员长的报告给予高度赞扬。
郭金龙代表说,聆听了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工作报告,深受鼓舞。这是一个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好报告,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断开拓的新局面,有几点感受较深:1、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尤其在立法方面表现突出:一是立法指导思想明确,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时代发展特征,主动抓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立法;二是在立法推进上不畏难,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监督法,以及提请审议的物权法等,都是创造性开拓前进,使我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三是立法方式不断创新,进一步扩大立法民主,立法水平不断提高。监督、代表等工作也有很大创新。2、通过聆听报告,进一步提升了我们对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我们顺利通过这两部法的信心。3、报告理论联系实际,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了全面深刻的解析,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贯彻好监督法、开展好监督工作的认识,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下一步落实好监督法、做好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
王金山代表说,邦国委员长报告内容丰富、实在,是一个务实开拓、锐意进取的好报告。报告好,是因为工作好。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干了许多过去想干又不容易干的事。从报告中,我们可以鲜明地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的观念强,位置摆得正,工作抓得实,无论是立法、监督还是代表工作和对外交往上,都卓有成效,正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作为代表,我完全赞同这个报告;作为政府工作人员,我要认真学习贯彻报告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黄岳忠代表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报告政治性强,内容求真务实,文字质朴。作为代表,我完全赞成这个报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报告对今年工作要求更高,对于我们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非常重要。建议进一步加大预算审查力度,推进规范转移支付的制度建设,加强对代表专题调研、视察报告中所提建议的办理,加大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指导。
朱先发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与指导,充分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切实抓好议案、建议的落实。黄海嵩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上抓住了关键,监督工作抓住了热点、难点,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关于立法工作。汤洪高代表说,要多为代表提供参与立法的机会,对社会关注的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法律要尽快出台。丁海中代表建议全国人大作出决定,给予有一定经济规模的较大市地方立法权。陈世礼代表建议加快社会领域的立法步伐。童海保代表建议从立法上解决人大系统机构设置、编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朱玉明、杨续喜代表建议对国民收入分配方面加快立法。今后在立法中最好由专家、学者和立法工作者起草法律草案,避免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张培阳代表建议对清真食品方面问题能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
关于监督工作。江来利、王效金代表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重点监督转移支付问题,对资源和环境问题的执法检查要常抓不懈。王启敏、刘战平、吴存荣代表说,目前的财税体制暴露出不少弊端,人大常委会应关注这个问题。建议继续加大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对审计报告的有关问题要监督到底,要有结论。胡平平代表建议,人大要加强对公安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公安部门每年应向人代会报告工作。华岩、李建民代表说,目前各地圈地、占地的欲望仍然非常强烈。人大要下大力气加强对土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监督,确保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李忠金代表建议,对部分垄断行业如公路收费、电信收费等加强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孙兆奇代表建议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切实解决这些民生问题。朱震刚代表建议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正确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花建慧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关注不同地区公务员工资差距、部门上交资金的使用等问题,通过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关于代表工作。朱维芳代表建议,十一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除了考虑代表比例,还要强调代表的整体素质。康舒怀、金海苹、赵景玉代表建议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并尽量提前安排。丁士匡代表建议研究制定代表视察调研办法,以提高视察调研效果。徐景龙代表建议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跟踪监督,对能办而拖着不办的进行重点监督。
关于人大自身建设。洪天求代表说,常委会应研究人代会改革,着力提高会议效果。耿光宽代表说,要深刻理解人大工作在建设政治文明中的重要特殊作用,切实依法履行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能。黄裳裳代表提出要重视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总结和理论研究。
郭万清代表建议报告第27页“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改为“继续加强对地方人大的指导与支持”。
 
 
简报8
履行法定职能  维护司法公正
 
3月14日,安徽代表团审议两院工作报告。
王金山代表说,近几年两院报告一年比一年好,主要是工作做得一年比一年好。报告的共同特点是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简洁扼要,通篇贯穿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突出了以人为本、公正司法、改革创新、忠实履职这条主线,总结去年工作实事求是,既肯定成绩又不回避问题,安排今年工作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总体要求,又具有强烈的中心意识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富裕、公正、安定,既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都与司法工作密切相关,都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两院报告对加大案件侦察、加强法律监督等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对打击刑事犯罪、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查办大案要案等重点工作,用的笔墨较多,措施具体实在,我完全赞成。从政府来讲,要积极主动地帮助两院解决实际困难,改善办案条件。
黄岳忠代表说,两院报告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从指导思想到具体措施,都是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司法保障;二是两院全面履行职责,重在落实,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情,符合群众愿望和要求;三是在加强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自身建设也有发展。建议: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包括充实专业人员、提高办案质量、改善执法条件等,除党委重视外,两院系统内也要加大力度,条块共同努力;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建立案例分析制度,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的制度建设,努力化解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朱维芳代表说,两院工作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特别是收回死刑核准权、死刑二审公开庭审等,充分遵循了宪法精神,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建议: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并逐步上升到法律层面;国家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两院工作经费,特别是要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困难;运用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宣传。
朱先发代表说,两院报告用数字、事实说话,令人信服,对存在问题的分析比较深刻。建议高度重视两院基层队伍素质的提高,解决专业和年龄结构不适应问题;加强对体制、机制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如考核机制、经费来源等;加强对各级法院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
任海深代表说,两院去年的工作卓有成效,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不断好转;重视民事案件特别是经济纠纷的审理,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建议要高度重视执行难问题,加强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死刑案件二审公开审理,使省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应增加专门的机构、编制和经费。
郭万清代表说,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检察院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这对维护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建议高法报告第14页在“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人事任免等”中增加“诉讼信访”,高检报告增加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内容。
杜宜瑾代表说,两院去年的工作有很多亮点,高院提出“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是很大的进步,两院都把加强对犯罪的预防和制止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做好调解工作,加强信访分析,效果较好。应加强新通过法律的学习和宣传,并对人大立法工作多提建议。
蒋作君代表说,法院判案既不能法外开恩,也不能法上重判,真正体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建议把犯罪率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提倡预防为主,发挥社区教育和矫治的作用。
花蓓代表说,最高人民法院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解决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切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杨亚达、华岩代表说,应把两院队伍建设放在重中之重,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质量。要加强两院自身体制、机制建设。要加强对下级两院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进一步加大财政性投入,以缓解中西部基层两院办案经费短缺问题。
陶仪声、夏望平、魏超、程永生代表说,两院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要完善再审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保障当事人正当行使申诉权利。对驳回再审请求的案件进行判后答疑,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止争息访。
童海保代表说,检察院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第一位来抓。最高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畅通与代表联系渠道。法院人员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突破了百人大关,令人担忧,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强化两院领导干部的交流、回避制度。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工作,加重他们手中一票的份量。要从落实检察官法、法官法的角度,解决检法人员等级制、落实待遇问题。两院要加强内设纪监部门的制约能力。
赵景玉、程聚生、韩先聪代表说,要加强基层两院队伍建设,严把人员入口关,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人员素质。法院要加强与工青妇组织的联系和配合,加强调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国家要增加投入,为两院公正执法、司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简报9
保障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和谐
 
3月14日,安徽代表团审议两院工作报告。
宋礼华代表说,检察院报告中提到“案件质量标准”,建议法院也要参照学习。要加大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等危害和谐社会建设的案件的审判力度。两院每年都寄给代表大量资料,我觉得很多东西可以在网上公布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代表。建议国家财政对基层两院经费予以保障。
万利云、康舒怀、陈章水、司敏代表说,基层司法机关办案经费难以保障,就很难达到公正司法的目的,建议从机制上解决这个问题,可直接由中央财政支付。张培阳代表说,法院办案人员仍然偏少,特别是基层法庭设置不广、人员不足,不利于人民群众诉讼便利。办案经费严重不足,间接造成办案人员违纪、乱收费,司法办案经费应当由国家财政承担。
汪利民代表说,建议司法经费保障逐步由中央财政统管,从而避免地方法院过度依赖地方财政而导致的难以杜绝的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统一司法尺度。充分认识司法权威的重要性,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司法权威意识。
杨振超代表说,目前跨地区纠纷较多,有的案件处理回避当地检察部门,容易发生矛盾。建议在处理跨地区案件时,应尊重当地检察部门。建议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商业贿赂,同时启动反商业贿赂法的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国际间贸易交割与仲裁工作,保障履行国际合同。
何平代表说,执行难影响社会和谐,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要创造条件,建立执行司法救助制度,救助最困难、最无助的群众,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朱庆龙代表说,要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跨地区执行问题。要研究法官配置与经济总量、人口数量的关系,建设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官队伍。吴结才代表说,继续加快解决执行难、超期羁押、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吴洪初、赵鹏代表说,两院要加强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花建慧代表说,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务犯罪案件时,要做到既打击犯罪又注意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尽量不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许戈良代表说,要严格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各项规定,如把关不严,将影响司法严肃性。丁士匡代表建议加强对保外就医的管理与监督,杜绝司法腐败。
方春明代表说,要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严禁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加强司法救助和司法服务工作。
程聚生代表说,要努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公正。继续提高司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加大文明执法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朱震刚、洪天求代表说,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特别是案件审结后,建议一方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法制教育等工作,另一方面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做好跨区域执行案件的协调,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汤洪高代表说,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审结案件的执行。检察院要加强与纪检部门的协调和联系。要加强对兼职、专职陪审员的培训,发挥陪审员的作用。
杨新人代表说,法院报告中提到,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89.72%,上诉的占10.28%。这10.28%的上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对基层法院建设问题年年提,代表大会年年都同意,但落实的不够好,总得要有一个解决的办法。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法院工作经费标准,财政部门应予保证。要综合研究执行难问题,建立法院、公安、银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率。
朱玉明代表说,要坚持独立司法、排除干扰。要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覆盖面。要规范贿赂案件中赃款的收缴、管理工作,赃款应交案发地使用,不应异地转移。
李忠金代表说,两院要树立节俭意识,大力提倡勤俭办案,节约开支。要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业务培训,或建立淘汰机制等,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对两院的监督,完善人大监督、舆论监督、错案追究等内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司法公正。
金海苹、胡学凡代表说,要加大打击商业贿赂力度。治理商业贿赂,打击经济犯罪,对行贿者一概不追究其责任是不妥的。汪春兰代表说,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对行贿、受贿罪的量刑要有区别。
肖正海代表说,要加强异地审判工作,促进司法公平。目前的审判委员会制度不尽合理,建议进一步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
王梅祥代表说,两院报告中可以把一年来队伍建设情况作详细汇报,一些基本数据可以作为附件。针对不同区域执法尺度不一致问题或地方保护问题,可以研究成立地区法院的可能性。
王效金代表说,两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贯彻好宽严政策,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探索如何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从制度上给予保证。
刘战平代表说,要抓住法律、起诉、审判、执行四个环节,继续解决司法不公问题。
姜彦秋代表说,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切实保障人权。
黄裳裳代表建议提高法官和检察官对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能力,提高司法水平。
 
二、议案摘要
 
(第1号)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
华  岩等30名代表提出:我国的农业形态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即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模式,已难以适应这个变化。现行的农业技术推广法已落后形势,建议尽快修改。
 
(第3号)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
华  岩等30名代表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多年暴露出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已滞后于社会发展,建议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适当修改,以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5号)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
华  岩等30名代表提出:国务院已经修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有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的规定,明确今后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助。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五保供养的责任主体,已远远落后于形势,应尽快作相应的修改。
 
(第6号)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
华  岩等30名代表提出: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过于原则,没有反映出我国土地稀缺状况,没有把“占补”的数量和质量统一起来;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用地都实行“占一补一”很不合理,导致非公益性开发用地单位复垦数量和开发成本明显偏小偏低,其强烈的占地冲动难以遏制。建议对这一规定作修改,调整利益机制,从根本上清除用地过度扩张的经济动因。
 
(第7号)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
华  岩等30名代表提出:拖欠和逃避支付农民工薪酬的问题已成为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公害和毒瘤。要遏制拖欠和逃避支付,建立长效机制,必须实行以法治欠,在刑法中增设拖欠、逃避支付劳动薪酬罪,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
 
(第8号)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
华  岩等30名代表提出:地方政府不履行环保职责,排污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是当前环境执法中的两大难题。要改善这种局面,必须对环境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作修改,追究地方政府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给予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违法排污企业的执法权。
 
 
(第11号)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
华  岩等30名代表提出:村民委员会在新农村建设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但是,现行的这部法律已不能很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的需要,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必须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86号)关于制定公益诉讼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制定公益诉讼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保持法制统一的理性选择。建议制定公益诉讼法,确立公序良俗原则、其他救济方式优先原则、滥用诉权限制原则,明确公益诉讼适用范围等。
 
(第87号)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我国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在刑事侦查中大规模运用刑事悬赏制度,收效明显。但这一刑事政策尚未上升为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建立完善的刑事悬赏制度,使其真正成为打击犯罪的有力工具。
 
(第88号)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国家赔偿的证据规则,建议对国家赔偿法作二点补充:第一,行政机关是否实施于剥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应当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第二,公民在失去人身自由,处于行政机关监管过程中死亡,失踪,身体受到伤害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就公民的死亡,失踪,身体受到伤害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承担举证责任。
 
(第89号)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根据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理原则,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都应当立案,至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不是立案时审查的范围。但是在某些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既不受理也不下达不予受理的裁定,致使当事人上诉无门,使当事人的诉权被实际剥夺。有必要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进行修改。
(第90号)关于修改合同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为进一步完善合同法关于解除权的规定,有必要对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进行修改,维护守约方的权利。
 
(第91号)关于制定人身损害赔偿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现行处理人身损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非常复杂。在各种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人主张权利的救济途径不同,可主张权利的范围不一,赔偿的标准有别,户口和居住地也是影响赔偿数额的重要因素。造成受害人“同命”不同价,即受害人事实上的等级差别。建议制定人身损害赔偿法,废除等级差别。
 
(第93号)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刑法第三十六条没有规定受害人对被告人有追索精神损害的权利,适用范围过窄。建议修改为: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应精神损失。
 
(第94号)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在实践中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法官难以均衡把握。犯罪分子往往认为贪污十万与贪污千万区别不大,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刑罚对犯罪的威慑作用。同时,也不利于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社会秩序。建议修改,对现有贪污受贿罪的量刑幅度进行调整。
 
(第95号)关于修改刑法增设“藐视法庭罪”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案件和进行其他诉讼活动的场所。可是,在我国的法庭庭审活动中,无视法庭纪律、无理纠缠、攻击、辱骂或殴打法官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因此,建议修改刑法,增设“藐视法庭罪”的内容。
 
(第96号)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3名代表提出:现行刑法关于渎职类犯罪的规定,涉及的渎职行为层面较广,罪名较多。但此类犯罪的法律规定不够完善,以致频频发生瞒报谎报矿难等舞弊行为。为此,建议修改渎职罪的法律规定,维护法律尊严。
 
(第97号)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多年来,拖欠工资已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普遍性顽疾,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需要通过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实施强有力的制裁措施。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欠薪逃避罪,重点打击欠薪后逃匿、转移资产,拒不承担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责任的恶意欠薪行为。
 
(第98号)关于修改三个诉讼法回避规定的议案
童海保等33名代表提出: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诉讼回避制度,可是我国的立法和执法长期以来都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工作影响,在立法及司法的层面上,回避制度的内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建议及时修改三大诉讼法,进一步完善回避规定。
 
(第99号)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3名代表提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裁量制度存有适用条件苛刻、裁量范围狭窄的缺陷,不能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弥补法律规则自身的局限性和僵硬性,实现个别公正,节约诉讼资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议修改完善。
 
(第100号)关于完善不起诉制度法律规定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制度还存在一些立法缺陷,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不当不起诉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损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为此,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完善不起诉的制约机制,增强公正执法的公信度。
 
(第101号)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现行刑事诉讼法赋于被害人刑事抗诉请求权,但由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存在缺陷以及司法实践中诸多因素的影响,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难以切实得到保障。为此,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第102号)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2名代表提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拘传强制措施存在一些立法缺陷,有些规定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同犯罪斗争的实际需要。为此,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完善拘留、拘传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第103号)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没有规定受害人对被告人有追索精神损害的权利,建议修改。
 
(第104号)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
朱海燕等30名代表提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拥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权,但由于没有明确具体程序,以致目前公安机关侦审合一,影响了案件质量。建议及时修改刑事诉讼法,明确公安机关必须设立专门的预审办案机构。
 
(第105号)关于制定农村社会救助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传统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以救灾、扶贫、农村五保供养、助残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障制度。这一制度越来越凸显诸多不足。建议制定农村社会救助法,确立政府在社会救助的主体地位,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对接,构建新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第106号)关于制定社区矫正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主体的不统一,增大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难度。组织协调广泛的社会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单靠规范性文件是力所不及的,有必要制定社区矫正法。
 
(第107号)关于制定殡葬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我国目前殡葬行业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建议尽快制定殡葬法,依法规范殡葬行业行为,从源头上打破行业垄断。
 
 
(第108号)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建立与发展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被誉为“中国司法制度中最有特色的法律制度之一”,为许多发达国家所认可和借鉴。然而,由于立法的滞后,人民调解在实践中受到诸多限制。为此,建议尽快制定人民调解法。
 
(第109号)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
姜彦秋等30名代表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些规定已明显滞后,亟需修改完善。建议尽快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明确家庭养老的法律责任,建立农村老年人生活和医疗保障体制,建立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社会调控体系。
 
(第110号)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
杨振斌等30名代表提出: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和重要。而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款比较原则,缺乏明确的法律责任。因此,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第111号)关于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我国慈善事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需求,建议尽快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促进社会和谐。明确规定慈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和监督机制,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税制。
 
(第112号)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
朱海燕等30名代表提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乡规民约的规定过于原则,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建议修改该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113号)关于制定社会志愿服务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随着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蓬勃发展,志愿者的社会地位也日益凸现。但志愿者的经济甚至生命和安全不能得到基本保障,致使志愿者“流汗又流泪甚至流血”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地挫伤了志愿者的积极性。因此,应尽快制定社会志愿服务法。
(第114号)关于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一些法律条文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的新形势下,如何依法促进老年人事业的发展,没有明确规定,甚至在个别问题上存在法律空缺。尽快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势在必行。
 
(第115号)关于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慈善事业法律制度建设滞后,有关慈善组织的主体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法,以建立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慈善组织管理法规体系。
 
(第116号)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明确任何救济措施,是一种倒退。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同时确定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救济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权,仅由公安机关自身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监督的救济是远远不够的。
 
(第117号)关于修改律师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为进一步完善律师事务所组织体系,促进律师业快速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律师法进行修改,增设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及个人律师事务所。
 
    (第118号)关于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战略的推进,城市拆迁改造的范围不断扩大,因利益冲突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也日渐增多。现行法律制度在拆迁依据、拆迁程序、拆迁补偿等诸多方面存有缺陷。为此,建议尽快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法。
 
(第119号)关于制定行业协会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行业协会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自律性组织,承担和完成政府和企业在发展市场经济中所不能完成或不能高效完成的社会经济职能,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内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迫切需要制定行业协会法,把行业协会的管理、组织和行为,以及行业协会发展的外部环境,纳入法制轨道。
 
(第120号)关于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社会中介组织还很不完善,在其建立、运行、管理和监督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制约了它的沟通、协调、服务等功的发挥。建议尽快制定社会中介组织法,使社会中介组织的运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第121号)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现行法律没有赋予消费者协会在消费侵权诉讼中的主体资格,使得消费者协会无法接受消费者的委托代表他们进行诉讼;“为生活消费需要”的规定不符合国际惯例;由消费者举证不当;赔偿金额过低等,建议修改完善。
 
(第122号)关于修改担保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3名代表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担保法在平衡第三人的利益、保险制度、抵押制度、抵押物的转让、质押制度、留置制度和定金制度等方面还存有不足,亟需修改完善。
 
(第123号)关于制定宏观调控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写进了宪法,此后宏观调控有了明显加强。然而我国缺少一部宏观调控法,宏观调控尚未达到法治化程度。为此,建议加快制定宏观调控法,尽快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
 
(第124号)关于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我国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为此建议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第125号)关于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以来,对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劳动力市场不规范,为彻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及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法。
 
(第126号)关于制定民营企业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重要力量。我国现行民营企业法律规定,与民营企业的实际地位、作用和发展前景存有差距,难以维护民营企业利益,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为此建议制定民营企业法。
 
(第127号)关于制定国债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我国国债发行和管理的法律规范散见于证券法、预算法等法律中,而现行的国库券条例已不适应实践的需要,严重制约了国债市场的发展。因此,建议及时制定国债法。
 
(第128号)关于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反映出来。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制,建议尽快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129号)关于制定普查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国情国力普查为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但是由于普查立法滞后,被调查者的配合与支持度下降,组织实施普查难度越来越大。建议尽快制定普查法,以加强对普查对象资料的保护,规定普查的保障措施,突出强调普查的法律责任。
 
(第130号)关于制定见义勇为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见义勇为往往导致英雄事后流血又流泪的悲凉情形。建议尽快制定见义勇为法,对见义勇为勇士的行为进行确认,对其遭受的损害进行救济,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131号)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现行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并未得到有力遏制,发生在治病救人的神圣领域中医疗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为此,建议修改药品管理法,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医疗腐败。
 
(第132号)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
朱慧秋等30名代表提出:近年来,药品价格虚高现象,一直未能制止。从目前国家药监局“郑筱萸案”暴露出来的新药审批环节的腐败,以及新药可以自主定价的政策来看,新药概念模糊、审批界定不严、“一药多名”是导致药价虚高的根本原因。建议尽快修改药品管理法,进一步规范新药审批制度。
 
(第133号)关于制定世界遗产保护法的议案
高允连等31名代表提出:我国的世界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不按科学规划擅自安排建设项目,破坏环境景观,或环境景观存在隐患等现象甚为严重。建议尽快制定世界遗产保护法,以达到规范和保护我国世界遗产的目的。
 
(第134号)关于制定营养改善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有关部门对国民营养和健康的监测表明营养不良问题相当突出,表现为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同时存在。建议尽快制定营养改善法,以进一步提高国民营养与健康水平。
 
(第135号)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议案
朱慧秋等30名代表提出:近年来,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的热点之一。而现行的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存在公正性差、补偿标准低等诸多缺陷,不能适应解决医患纠纷的需要,亟需立法完善。因此,建议尽快出台医疗事故处理法。
 
(第136号)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我国缺少一部专门的食品安全法。现行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没有包括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规范内容,对监管责任规范不完善,惩治力度不够,已经难以应对日趋复杂和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建议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
 
(第137号)关于制定农业投入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目前我国在对农业投入的保护上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集中体现在资金投向不合理,投入资金过于分散,投资渠道过多,农业投入资金常被挪用挤占,要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将目前国家的惠农政策通过立法的形式,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建议尽快制定农业投入法。
 
(第138号)关于修改水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现行水法已实施了18年,部分规定已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促进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发展循环经济,切实有效地确保水资源的再生和利用,有必要及时修改。
 
(第139号)关于制定动物防疫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SARS和禽流感的暴发,充分暴露了现有动物防疫体系尚不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的预警和防御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动物疫病和畜产品监督的行政能力和执法作用亟待加强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修改动物防疫法势在必行。
 
(第140号)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我国的水环境状况并未得到明显改善,流域性水污染、工业废水污染事件、饮用水危机依然未得到很好的控制。水污染防治法存在的漏洞已经显露,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非常明显。迫切需要修改完善。
 
(第141号)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随着国内外社会、经济、政治和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变化,环境保护法已难以适应时代和环保工作的需求,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和障碍,使其在环境保护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削弱,急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第142号)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相当严峻,已经对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百姓身体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土壤污染程度加剧,污染危害加大。而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缺少一部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迫在眉睫!
 
(第143号)关于制定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5名代表提出:我国地大物博的认识已成为过去,十分短缺的自然资源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自然资源保护不力,人为因素对自然资源的负面作用有增无减,有关自然资源的单项立法存在矛盾与弊端。建议及时制定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以满足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145号)关于修改食品卫生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由于信仰、宗教习惯、生活习惯不同,时常因为食品是否清真引发民族纠纷。建议修改食品卫生法,增加清真食品生产销售规范管理方面的条款。
 
(第146号)关于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我国法律虽然有了一些关于污染预防、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有的环境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一些关于循环经济的内容,但从总体上看,还是初步的,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并不是很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仍有不少法律上的空白。为此,建议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147号)关于制定农村私有房产管理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建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应该有条件允许买卖抵押,传统的房地不可分的理论依据不能适应目前经济形式和法律体系完善的需要,建议制定农村私有房产管理法,允许产权分明、清晰的农村房屋进行登记、转让、买卖、抵押,尽早完善农村私有房产、登记、转让、买卖、抵押制度。
 
(第176号)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的议案
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招投标成为腐败的高发区,究其原因,在于招标投标法的制度缺失和监管缺失。法律的健全和有效地施行是保证招投标良性发展的防火墙。因此,针对法律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修改招标投标法,进一步建立完善招投标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监管机制。
 
(第182号)关于制定民间借贷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目前,民间借贷已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民间借贷没有专门规定,使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难以界定,制定民间借贷法,通过立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甚为迫切。
 
(第218号)关于制定合作金融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3名代表提出:合作金融是国际上解决农民生产经营资金问题的通行办法,也是我国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信贷支持的主要方式。我国现行的合作金融制度存在诸多缺陷,亟需立法改善。为此,建议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
 
(第278号)关于调整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议案
郭万清等55名代表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急需对设区的市赋予平等的立法权,完善法治社会的法制体系架构。建议修改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中有关较大的市立法权的规定,调整并规范城市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监督制度,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推进地方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279号)关于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立法制度的议案
肖正海等30名代表提出:目前,我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数以千万农民工和下岗再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缺乏长效机制,寻求法律保护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也有待提高立法层次。为此,建议完善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相应法律规定,通过立法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第280号)关于制定工资法的议案
朱震刚等30名代表提出:从全国各行各业的工资收入情况来看,地域差距、企事业单位的差距、企业管理人员与一般员工的差距、城市与农村的差距等非常严重。一些地方出现的不稳定现象就是工资待遇不公平引发的。因此,建议制定工资法,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实现各行各业工资收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281号)关于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的议案
朱震刚等30名代表提出:全国因采矿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较为严重。有的采矿使矿区水均衡系统遭受破坏,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引发地面沉降。导致土地和环境的纠纷日益增多,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也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影响矿山和当地居民的和谐发展,迫切需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法。
 
(第282号)关于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法的议案
朱震刚等30名代表提出:近年来,围绕打击假冒伪劣、侵权盗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还有相当差距,在制定法律、执法体制、司法机制、保护内容、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存有缺陷,建议尽快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法。
 
(第283号)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
汪春兰等30名代表提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委会任期太短,村民直选提名方式一直影响村委会委员的工作。建议将村民委员会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实行五年任期有利于村委会委员工作的开展和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因此,建议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延长选举周期,将任期三年改为五年。
 
(第284号)关于修改献血法的议案
吴明楼等30名代表提出:随着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1998年颁布的献血法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议对无偿献血及其数量、献血间隔时间、政府职责、献血者的补贴、无偿献血者用血时的费用、血站责任及其管理等规定及时作出修改。
 
(第285号)关于制定医疗质量法的议案
陶仪声等33名代表提出:医疗质量是医疗卫生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人民生活休戚相关。目前医疗质量问题形势十分严峻,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已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亟需立法予以解决。为此,建议尽快出台医疗质量法。
 
(第286号)关于制定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法的议案
钱永言等30名代表提出:依法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水生生物资源的现状不容乐观。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国家生态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议尽快制定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法。
 
(第287号)关于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法的议案
韦广图等31名代表提出:近年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严重危害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建议及时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法。
 
(第288号)关于尽快制定彩票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我国彩票市场管理制度不健全,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彩票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彩票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为此,建议尽快制定彩票法。
 
(第289号)关于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
万利云等31名代表提出: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这些社会保障制度,有的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建议制定社会保障法。
 
(第290号)关于修改矿山安全法的议案
程水根等30名代表提出:矿山安全法的执法主体、相关部门的职能关系、矿山市场准入条件、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工伤社会保险、过错责任追究等规定不够明确或缺乏,建议尽快修改。
 
 
(第291号)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
孙兆奇等31名代表提出: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行政诉讼法实施中的一些问题也相继显现出来,社会各界要求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呼声较高,建议修改。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设立行政法院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审判。
 
(第292号)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议案
孙兆奇等31名代表提出:选举法对人大代表的构成尚无规范,现行人大代表的构成方法有一定缺陷,不利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能完全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议修改代表法,单独划出企业家代表构成部分;实行人大代表构成公示制等。
 
(第588号)关于修改出入境有关法律的议案
康舒怀等30名代表提出: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相对于当前的形势发展显得滞后。建议将现行涉及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融合,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解决好与相关法律协调问题,赋予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同等的行政处罚救济权利,增加签证种类等。
 
(第589号)关于修改现役军官法的议案
夏  鹤等43名代表提出:现行现役军官法的一些规定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矛盾日益凸现,军官队伍素质与高技术战争要求的差距更趋明显,军官后顾之忧问题更加突出,影响了军官队伍稳定,制约了军队的建设和发展。建议修改现役军官法,精简军官编制,实行军官总定额;严格规范军官服役期限;调整利益关系,形成合理的职业待遇;完善退役军官保障机制,以解除军官后顾之忧。
 
(第590号)关于修改兵役法的议案
夏  鹤等38名代表提出:现行兵役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造成基层一线单位有一段新老不接的空白期,部队战斗力“缓升陡降”。这在和平时期,对军队大多数单位是可以的,而对武警部队来说就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履行职能和使命,亟需进行改革。建议修改兵役法,改革兵员补退办法,根据军队和武警部队担负任务不同的实际,分类规定不同的服役时间。
 
(第591号)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
胡平平等31名代表提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低于受贿罪的立案标准,这就导致有一部分行贿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让老百姓感到法律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开了方便之门,成为导致贿赂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为了体现法制的统一和严肃性,加大打击贿赂犯罪力度,建议修改刑法中行贿、受贿立案标准,将行贿、受贿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相对统一。
 
(第592号)关于制定反不良信息法的议案
胡平平等31名代表提出:近年来,各地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诈骗、色情等犯罪的现象多有发生。建议制定反不良信息法,明确反不良信息的执法主体,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由执法主体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加大打击利用不良信息诈骗行为力度。
 
(第593号)关于制定旅游法的议案
李修松等30名代表提出:作为即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目的地的中国,没有旅游法不能说不是一大缺憾。地方性法规没有上位法作支撑,有很大的局限性,对解决旅游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效力不足,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效力不够,迫切需要国家制定涵盖面广、与国际接轨的旅游法。
 
(第594号)关于制定全民健康保护法的议案
许戈良等30名代表提出: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公民健康权益、健康投资和出资方权益及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条例或法律。在这样一个巨大的社会保障系统工程中,急需制定与之相配套,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康保护法。
 
(第595号)关于制定商会法的议案
丁海中等40名代表提出:我国现行的商会存在功能不全、独立性不强、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建议及时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会法,以促进和规范商会的运作和发展,充分发挥商会在经济和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596号)关于制定开发区法的议案
丁海中等39名代表提出:我国蓬勃兴起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但随着开发区建设的全面崛起,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立法的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开发区的二次发展。建议加快开发区立法进程。
 
(第597号)关于制定患者权益保护法的议案
王明丽等30名代表提出:医疗患者是一定程度上的弱者,是有别于一般消费者的特殊群体,其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实践中,患者的利益时常受到侵犯,却无专门法律保障。为此,建议及时制定患者权益保护法。
 
(第598号)关于制定医疗急救法的议案
王明丽等30名代表提出:医疗急救体系是社会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公共卫生医疗急救服务,提高医疗急救能力,满足社会对家庭医疗急救的需求,增强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的能力,建议制定医疗急救法。
 
(第599号)关于制定社会保险税法的议案
杨亚达等36名代表提出:我国的社会保险资金筹集与运作现状令人担忧。立法的滞后与现行法规级次的低下,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高效筹集与安全运作,鉴此,建议尽快将社会保险税法纳入立法议程。
 
(第600号)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
杨亚达等31名代表提出:教师法在取得教师资格的学历、教师聘任和解聘制度管理以及教师的法律地位和工资待遇等方面已逐渐显现出较大的滞后性,有必要及时修改完善。
 
(第601号)关于完善民工工资支付法律制度的议案
肖正海等30名代表提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缺乏长效机制,对此寻求法律保护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也有待提高到立法层次。为此,建议修改刑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完善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通过立法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第602号)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
吴结才等31名代表提出: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公诉案件撤诉未置可否,自诉案件撤诉过于原则,相关司法解释疏漏明显,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为此,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撤诉的法律规定,以实现基本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统一。
 
(第603号)关于制定物业管理法的议案
吴结才等31名代表提出:近年来,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为我国保持8%以上的经济增长做出了极大贡献。但是随着业主权益的觉醒和住宅制度改革的深入,我国现行物业管理模式的弊端显现,物业管理混乱、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等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尽快制定物业管理法,已是势在必行。
 
(第604号)关于尽快制定融资租赁法的议案
赵  鹏等31名代表提出:希望融资租赁立法能纳入今年人大的审议程序,以便尽快予以出台。这对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管理、培育良好的交易环境、加强行业的有效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并能更好应对我国加入WTO后,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对国内融资租赁业的冲击,使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公平竞争。
 
(第605号)关于制定期货交易法的议案
赵  鹏等31名代表提出: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期货交易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已经逐渐不能适应和满足当前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甚至在一些方面形成阻力。因此,尽快制定期货交易法势在必行。
 
(第606号)关于制定最低工资保障法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我国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过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埋下潜在的危机。建议制定最低工资保障法,对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给予法律保障,明确制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主体、基本原则、调整周期、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等。
 
(第607号)关于修改全国、地方人大组织法完善常委会组织机构的议案
童海保等34名代表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具体规定各级人大的组织机构,因而自上而下名称不一,内设工委或多或少,将多兵少等,这与落实监督法的要求很不协调,建议及时修改这两部法律,为执行好监督法奠定基础。
 
(第651号)关于修改教育法的议案
魏  超等31名代表提出:师范类院校实行免费教育有利于全国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进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习,增加师范类院校的生源。有利于全国师范类毕业生向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流动、向贫困地区流动,直接缓解农村师资紧缺的矛盾,改善农村师资队伍结构、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从制度建设上逐步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等。为此,建议修改教育法,增加师范类院校免费教育的条款。
 
(第652号)关于制定募捐法的议案
朱维芳等30名代表提出:公益事业募捐法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发展公益事业的要求。同时,对非公益性质的社会募捐行为,更是立法中的空白。募捐作为一种越来越多的社会现象,呈现出复杂而无序的状态。为规范募捐行为,正确引导和发扬善心捐赠这种传统美德,也为正确处理募捐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建议及时制定募捐法。
 
(第653号)关于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现在我国反腐败的形式非常严峻,造成这种局面有多方的因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缺乏对官员及其家庭财产收入的有效监督机制,官员的灰色收入没有得到有效的禁止,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表明,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能有效地遏制腐败。建议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通过合法的制度设计,预防和打击腐败。
 
(第654号)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关于转化罪的规定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其表述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而不是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种表述应明确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而不要求必须构成犯罪。建议将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修改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774号)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
魏  超等30名代表提出:建议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添加“交通应急机制”方面的内容,提高交通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及效率,提高全民遵守交通规则意识,减少经济损失。
 
(第782号)关于制定反腐败法的议案
张培阳等30名代表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腐败问题日渐严重,已经从经济领域发展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反腐败法制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要完善我国反腐败的法律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使有萌芽状态的人不敢腐败,从而有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为此建议制定反腐败法。
 
三、建议目录
1、张培阳   关于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建议
2、张培阳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建议
3、张培阳   关于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建议
4、张培阳   关于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构建和谐城市的建议
5、张培阳   关于治理沿淮低洼地地区的建议
6、张培阳   关于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共同治理好涡河污染问题的建议
7、张培阳   关于完善经费保障,推进司法公正的建议
8、张培阳    关于适当放宽对中西部地区新建工业园区土地政策的建议
9、张培阳   关于完善农村信贷机制,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的建议
10、张培阳  关于加快农村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建议
11、张培阳  关于村委会(社居委)干部实行养老补助的建议
12、张培阳  关于取消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财政评审的建议
13、张培阳  关于规范基层动物检疫执法人员身份问题的建议
14、张培阳  关于加强农民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素质的建议
15、张培阳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奖励机制的建议
16、张培阳  关于构建粮食生产扶持体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建议
17、张培阳  关于将职业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范畴的建议
18、张培阳  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19、张培阳  关于完善监督旅游市场的建议
20、张培阳  关于尽快颁布《国务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建议
21、张培阳  关于规范商业经营行为的建议
22、花  蓓  关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的建议
23、花  蓓  关于制订合理的医改方案的几点建议
24、陶仪声  关于取消手机漫游费的建议
25、陶仪声  关于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的在企业退休的老干部提高
退休待遇水平的建议
26、陶仪声  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切实解决农民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建议
27、赵  鹏  关于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建议
28、赵  鹏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促进土地市场化流转的建议
29、赵  鹏  关于住房公积金市场化经营的建议
30、赵  鹏  关于城市商业银行税前列支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31、赵  鹏  关于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建议
32、赵  鹏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负债的建议
33、赵  鹏  关于修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建议
34、赵  鹏  关于加快建设分层次综合性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议
35、赵  鹏  关于进一步促进信托公司发展的建议
36、赵  鹏  关于适当降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
付条件的建议
37、郑忠勋  关于瓜子产品适用13%增殖税税率的建议
38、陈世礼  关于加大两淮矿区土地沉陷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
39、左延安  关于加速推进中部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建议
40、左延安  关于取消对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消费税的建议
41、左延安  关于汽车产品认证管理的建议
42、徐景龙  构建农民工权益的制度保障
43、徐景龙  尽快建立起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44、高允连  依法制定和落实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
45、高允连  加强转移就业培训,加快农民脱贫步伐
46、徐景龙  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47、高允连  建设新农村应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工作
48、徐景龙  发展现代农业应构建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
49、徐景龙  根治欠薪要依靠法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50、徐景龙  建立城乡公平就业制度
51、徐景龙  抢救中医药、振兴中医药刻不容缓
52、徐景龙  落实廉租房政策  让低收入者居有其屋
53、徐景龙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防范机制
54、徐景龙  尽快立法实施公共场所禁烟
55、朱慧秋  关于禁止利用象征国家公信权威的标志性建筑或语言
进行盈利性商务活动的建议
56、朱慧秋  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问题及建议
57、汪春兰  关于“撤乡镇、县管村”的建议
58、汪春兰  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关注及其对策建议
59、汪春兰  建议取消"春运"这一提法
60、汪春兰  关于网吧建设治理的建议
61、汪春兰  建议切实解决新农村建设中新出现的四大问题
62、汪春兰  建议追究“学术贿赂”行为的刑事责任
63、李修松  关于通过大力扶持正版音像产品生产经营,从根本上打击盗版的建议
64、李修松  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的建议
65、李修松  关于吁请国家支持皖南古村镇保护利用,促进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66、李修松  关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文化建设的建议
67、邵国荷  关于提高农民劳模评选比例及解决农民劳模生活补助
金的建议
68、邵国荷  关于取消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财政评审的建议
69、邵国荷  关于治理涡河污染的建议
70、万利云  关于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的建议
71、万利云  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实现持续发展的建议
72、万利云  关于唐氏综合症的建议
73、万利云  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建议
74、吴华夏  关于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的建议
75、吴华夏  高度重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建议
76、杨振斌  关于在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制订有关级别与工资待遇挂钩实施意见的几点建议
77、魏  超  建议本届人大制定《法官、检察官罢免条例》
78、魏  超   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
定》有关规定的建议
79、张培阳  关于加大化解乡村债务,尽快解决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乡
镇财政运转困难的建议
80、张培阳  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建议
81、黄裳裳  关于重视提高农民素质的建议
82、黄裳裳  关于加大力度推进贫困农村文化建设的建议
83、黄裳裳  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经济欠发达市县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
84、周成奎  关于建立1954年宪法纪念馆的建议
85、姜彦秋  离退休职工应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
86、姜彦秋  北京奥运临近、确立国花在即
87、姜彦秋  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督、减少安全隐患
88、孙兆奇  关于解决罕见疾病患者特殊治疗问题的建议
89、孙兆奇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建议
90、姜彦秋  建立自杀的社会干预机制刻不容缓
91、余的娜  关于支持安徽省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议
92、余的娜  关于确定南方集体林区天然林与人工林区别界限的建议
93、余的娜  关于成立林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建议
94、钱永言  关于要求“政府做好试点,引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连片承包经营”的建议
95、钱永言  关于加快行政编制立法的建议
96、姜一勇  关于更新农村土地承包方式的建议
97、司  敏  关于要求加快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工程建设的建议
98、司  敏  关于要求将淮河南岸重要一级支流淠河、史河纳入治
淮工程进行治理的建议
99、司  敏   关于要求原址保护西汉六安国王陵的建议
100、程水根  关于将加工处理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享受废旧物资回
收企业同等税收政策的建议
101、程水根  关于将专项政策项下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
预留的70%税款返还给有关企业的建议
102、程水根  汉字的数字化技术应尽快统一规范的建议
103、朱震刚  关于建立依托大科学装置的国家综合研究基地的建议
104、吴洪初  关于停止征收煤炭铁路建设基金的建议
105、吴洪初  关于进一步发挥工业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作用,通过
行业协会加快建设和谐行业的建议
106、吴洪初  关于加快煤炭税费制度改革、尽快完善煤炭税费体系的建议
107、陈献宝  关于打击“现代”封建迷信迫在眉睫的建议
108、陈献宝  关于将牡丹花定为国花的建议
109、钱永言  关于把江淮分水岭地区纳入国家有关区域综合治理开
发项目的建议
110、万利云  关于尽快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建议
111、牛传勇  关于要求实施水阳江下游近期防洪治理工程的建议
112、华  岩  关于支持安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的建议
113、王明丽  关于大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防疫体系建设确立“人病
兽防”科学防控观的建议
114、庞丽娟  关于妥善解决我国农村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建议 
115、庞丽娟  关于有效解决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的
对策建议
116、吴结才  关于对战略矿产资源实行严格管制的建议
117、吴结才  关于在建筑领域推广高效节约型钢筋的建议
118、胡平平  关于推行强制性公共场所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建议
119、胡平平  关于加强中小学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120、胡平平  关于将公安部门工作列入各级人大全体会议审议议程
的建议
121、胡平平  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的建议
122、胡平平  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到2010年财政性教育投入达到国内生产总值4%目标
123、胡平平  关于复建(重建)圆明园的建议
124、吴明楼  关于将淮南的市矿统筹发展列入全国试点的建议
125、程永生  关于彻底解决淮河水污染的建议
126、程永生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发展义务教育的建议
127、程永生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建议
128、程永生  关于将部分师范大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改为对毕业后从
事教育工作者实行贷款减免的建议
129、程永生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实现高等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的建议
130、程永生  关于加强煤矿安全责任制的建议
131、肖正海  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建议
132、张培阳  关于尽快制定《电讯、网络通信管理办法》的建议
133、张培阳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建议
134、庞丽娟  关于建立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的建议
135、吴大香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股份从中小企业退出的建议
136、吴大香  关于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137、吴大香  关于引导企业做实做强的建议
138、夏望平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139、夏望平  关于重视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负债问题的建议
140、夏望平  关于加强巢湖流域综合治理的建议
141、朱维芳  关于要求把农科教结合培养新型农民放在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突出位置的建议
142、胡学凡  关于加强对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的建议
143、胡学凡  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山市屯溪老街保护与管理的建议
144、王启敏  关于要求解决黄山至祁门高速公路用地指标确保项目
2007年开工建设的建议
145、王启敏  建议把黄山市列为全国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市的建议
146、王启敏  关于请求对世界遗产加强保护的建议
147、左延安  关于督促最高人民法院纠正汕头市两级法院枉法裁判
的建议
148、赵景玉  关于规范和完善农村村规民约的几点建议
149、赵景玉  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工作的几点建议
150、杨亚达  关于“驻皖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待遇问题”的建议
151、姜彦秋  保障民众生命财产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前提
152、夏  鹤  关于改革军人工资和补助结构提高军人待遇的建议
153、夏  鹤  关于解决军队伤病残人员长期滞留部队问题的建议
154、万利云  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向农村延伸的建议
155、万利云  关于加快启动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并加大扶
持力度的建议
156、朱维芳  关于立法确定我国节日的建议
157、许戈良  关于加强农民身边医院建设的建议
158、韦广图  关于调整煤炭企业有关税费政策的建议
159、朱玉明  关于改革市管县体制的建议
160、程聚生  关于基本建设人工单价过低影响建筑市场和谐发展的
建议
161、朱震刚  关于驻皖转制科研院所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问题的
建议
162、宣  林  关于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险法定财政支出制度的建议
163、朱维芳  关于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奠定社会和谐基石的建议
164、司  敏  关于要求加大对安徽金寨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支持
力度的建议
165、金海平  建议将离退休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166、徐景龙  关于应当扩大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校范围的建议
167、徐景龙  关于自行车实名制应慎行,须进行听证会听民意的建议
168、徐景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尽快执行生效的法律判决
169、王启敏  关于请求国家加大对月潭水库工程支持力度的建议
170、王启敏  关于加快构建黄山现代化铁路网,实现“到黄山要能开快车”的建议
171、丁海中  关于要求将安徽纳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范围的
建议
172、杨亚达  关于“建立企业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的建议
173、花  蓓  关于修订农村商业银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议案
174、汪利民  关于改革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的建议
175、汪利民  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司法警察的体制、职责、编制的建议
176、汪利民  关于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建议
177、汪利民  关于规范可能判处死刑被告人羁押场所管理的建议
178、宋礼华  关于加大改革力度,促进科技创新的建议
179、左延安  关于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建议
180、陶仪声  关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建议
181、朱海燕  关于制定事业单位伤残金发放标准的建议
182、朱海燕  关于瓜子、花生销售增值税适用13%税率的建议
183、朱海燕  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受理“涉农”案件的建议
184、钱永言  关于改进外地户籍居民选民登记的不合理限制的建议
185、何  平  关于加强我国老年慢性疾病植入剂新药研究的建议
186、何  平  关于加强老年慢性疾病临床新治疗方法研究的建议
187、黄裳裳  关于提高中学特级教师津贴的建议
188、陶仪声  关于组织编制《淮海经济区区域发展规划》的建议
189、司  敏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190、曹金海  关于大力支持并加快推进安徽池州东至吉阳核电站项
目建设工作的建议
191、曹金海  关于出台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政策的建议
192、曹金海  关于加快建设池州长江公路大桥的建议
193、曹金海  关于和谐社会建设需要重视抓好四项工作的建议
194、曹金海  关于将全民创业确立为基本国策的建议
195、曹金海  关于解决农村基层村级干部退有所安老有所养的建议
196、曹金海  关于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提升利用国际市场配置资
源能力的建议
197、童海保  关于加强检察院法院队伍建设落实交流、回避制度的
建议
198、李建民  关于对《关于200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的修改建议
199、余的娜  关于切实解决基层人民法院实际困难的建议
200、邵国荷  关于治理淮河流域骨干河道支流工程的建议
201、刘庆峰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普通话教学和达标的建议
202、柴修连  关于让安徽省一个最后的市辖区尽快脱贫的建议
203、洪天球  关于建立县区级大病抵治疗费用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
建议
204、孙兆奇  关于注重解决基层公务员工资问题的建议
205、黄裳裳  政府应引导银行资金流向农村以解决新农村建设的瓶
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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