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六安市裕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根据组织决定林志诚请求辞去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六安市裕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志诚辞去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报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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